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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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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“中国好人榜”群众线索推荐工作的通知

来源:网站编辑 加入时间:2017年06月12日 10:57


各镇、街道、经济开发区党(工)委宣传办,各相关单位:

日前,市文明办已反馈我区2月份“身边好人”线索推荐情况,我区推荐线索虽然质量较高,但数量偏少。自本月开始,省、市文明办提高了各区县每月推荐线索任务数。据此,区文明办根据上级要求决定自本月起,重新调整我区各镇、街道、经济开发区,各相关单位推荐身边好人线索任务数。现将有关要求安排如下:

1、一条好人线索即一个好人个人或群体。根据最新要求,对同一条好人线索,如采取不同的事迹表述方式,在不同的月份成功推荐并审核通过,也视为有效。

如:6月份有效推荐:张一凡,淄博市周村区公安局XX大队队长,敬。他基于本职工作,关注细节,立足长远,是人民的好公安。

7月份有效推荐:张一凡,淄博市周村区公安局XX大队队长,敬。为维护我区社会秩序、政治大局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
另外,70字事迹简介应尽量少用高频四字成语,如:兢兢业业、任劳任怨等,以避免因内容重复而审核不过。一个手机号码可以推荐的好人线索数量不限。

2、各单位的群众线索推荐情况(线索采用量),将作为各级文明单位日常与年底考核的重要指标,与年度省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挂钩,每月将根据后台检索数据,在全区通报各单位推荐线索采用量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深入挖掘,可将单位的职工、亲属、同学等好人线索进行积极推荐,按要求完成线索推荐任务量。必须在每月25日前,按照任务数,保质保量完成。推荐结束后,请及时将页面截图或推荐文字内容发送至区文明办邮箱:6195339@163.com,作为当月统计依据。

3、中国文明网对各地的群众推荐线索工作汇集整理了统计表(http://haoren.dc.10086.cn/index-ermd.do),定期更新公布,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,定期查看,并在工作部署中强调,推荐事迹时所在地必须含淄博市周村区XX镇(街道)XX村(社区)或单位名称,尽可能详细,以便于省文明办进行工作统计。

周村区文明办

2017年3月10日

活动专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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